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互动交流 > 互动知识库 > 金融局
小额贷款公司设立(开业)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
1.开业申请报告

2.验资报告(原件,由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验资机构出具);

3.筹建工作报告(可并入请示报告,也可另行提供)

4.选举董事、监事的决议,拟任董事长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表(及其从业证明(由原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出具)、无犯罪记录承诺书、人行个人信用报告;

5.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(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的,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);

6.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(包括业务管理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、风险监控制度、信息披露制度

7.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

8.送达地址确认书(原件)

9.截至申请开业报告之日的验资账户交易明细清单(原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