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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行终止(解散)需要什么条件?
(一)取消典当业务经营资格
经股东会同意,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,向省金融局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的申请,经批准后,应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。
(二)典当行解散
应当向省金融监管局提出解散申请,并提交清算报告。经批准后,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。